科威特颁布无人机及轻型航空综合监管法,最高刑罚达三年监禁及5,000科威特第纳尔罚款
行业影响该法律加强了对无人机和轻型飞机的许可、注册和空域管控,为运营方、进口商和制造商在科威特航空业内增加了合规义务。
科威特颁布了一部由44条条款组成的法律,对无人机、轻型运动飞机和航空运动进行监管,建立了许可与安全框架,依违规情节轻重,刑事处罚包括300至5000科威特第纳尔的罚款以及最高三年的监禁。该法律刊登于官方公报《Kuwait Al Youm》第1808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涵盖无人机和轻型飞机的注册、进口、制造、销售与运营,以及商业性和娱乐性航空运动活动。未经内政部批准操作受管制航空器,最高可处两年监禁及1000至2000科威特第纳尔罚款,或两者择一处罚;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则包括未经许可开展航空运动活动、未经授权进口或制造、未取得许可从事商业运营,以及在机场周边或在禁飞区和限飞区上空飞行。

若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处罚将加倍;五年内再次被定罪的累犯,可能被判处高于标准上限的刑罚,但不得超过该上限的一点五倍。法院可吊销或暂停许可证最长一年,关闭相关场所最长一年,并没收涉案无人机或其他物品。所有者必须向民航局注册受管制航空器并取得适航证书,注册信息变更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报告,飞行员及地面支持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执照。进口、制造、组装、编程或改装无人机及其部件,须取得航空主管部门许可及内政部批准。
禁止在机场区域内以及禁飞区或限飞区上空飞行,同时禁止在日落至日出之间进行夜间飞行,以及在不适宜的天气条件下运营,除非获得特别许可。除非符合执行细则中规定的条件,否则禁止通过航空器对人员、私人财产或指定公共设施进行拍照或录像。若飞行器在禁飞区、限飞区上空或军事及安全设施附近飞行,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安全和军事部门可对其进行侦测、拦截、使其失效、控制或击落,由此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法律或民事责任;民航局也可对不合规航空器采取电子干扰措施。
国防部因军事用途而免于办理许可,但须就不属于保密条款范围的行动向民航局通报;政府部门在取得所需许可后,可将无人机用于应急、救援、医疗和科研活动。许可证或执照申请须在文件齐备提交后90天内作出决定,逾期未决定的视为拒绝,且未经航空主管部门批准,许可证不得转让。现有航空器所有者须在法律生效后一年内完成合规,执行细则中关于程序、条件和费用的具体规定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