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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航空器动产税:合规要求与关键截止日期

行业影响包括洛杉矶县在内的多个县执法力度不断加强,预示着对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或途经该州的所有人及运营商在飞机税务归属地和合规方面的审查将更加严格。

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将飞机归类为应纳税的有形动产,需接受年度估价及地方财产税征收,适用于在1 月 1 日留置权确定日当天在该州拥有、主张权利、持有或控制飞机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无论该飞机用于个人、培训、租赁、包机、出租车、商业、部分所有权,还是展示与博物馆用途。习惯性停放于加利福尼亚州的非商业飞机,必须由其常驻所在县逐年评估,该县拥有专属评估权;在留置权确定日当天暂时将飞机移出该县并不能免除税务归属地认定,1 月 1 日的登记所有人仍需对当年税款负责,即便此后飞机已被出售。

加利福尼亚州航空器动产税:合规要求与关键截止日期

所有人必须每年 4 月 1 日前向县评估官提交年度飞机财产申报表(Form BOE-577)。评估官利用来自加利福尼亚州平衡委员会(State Board of Equalization)、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机场运营商报告及现场检查所获得的数据来识别应税飞机,包括洛杉矶县在内的多个县近期已加强对不合规行为的执法。逾期未申报将触发强制性罚款,金额为未申报飞机市场价值的百分之十,计入其评估价值,不过若在合理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并具备正当理由,该罚款可予以减免。

有两项豁免适用:一是针对机龄在 35 年以上、或全球现存数量不足五架的原厂、修复或复制的重于空气动力飞机的"具有历史意义的飞机"豁免,需通过 Form BOE-260-B 于 2 月 15 日下午 5 点前申请以获得全额豁免,或于 8 月 1 日前申请以获得部分豁免;二是允许仅因军事命令而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非加州居民将税务归属地申报至其他地方的规定。随着 2026 年 4 月 1 日的申报截止日期已过,建议所有人及运营商为下一评估周期做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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