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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恩岛民航法规及流程更新将于2026年9月1日发布

行业影响马恩岛注册处的注册运营人和飞机所有人将面临经修订的合规参照、文件要求及报告程序,需将其纳入日常运营之中。

马恩岛民航法规及相关流程的一系列更新将于 2026 年 9 月 1 日 生效,届时更新后的法规、注册处出版物(RP)及民航局出版物(CP)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马恩岛民用航空立法更新将于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2022 年民航(航空器注册与标志)条例》(Civil Aviation (Aircraft Registration and Marking) Order 2022),第 7 条中的“合格所有权”清单将被替换为对 RP 2 的引用,但基本认定标准保持不变;同时新增的第 22 条采纳了现行 RP 68“自驾租赁”(self-fly hire)政策,附表 1 第 2 段则在机身注册标志规范上获得了更大的灵活性。《2021 年民航(空中规则)条例》(Civil Aviation (Rules of the Air) Order 2021)也进行了更新,将“比预期更差的跑道刹车效应报告”纳入 SERA.12005 所列需特别关注情形的清单,CP 15 亦相应更新。

《2020 年民航(杂项规定)条例》(Civil Aviation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Order 2020)中“过渡期航空器”(transitional aircraft)的定义将被废止,转而在政策层面重新定义为:正等待商业租赁或出售、或正在进行角色转换(如客机改货机、民用改军用)的航空器;此类航空器仍可豁免适用于大型及涡轮喷气飞机的公司运行手册及最低设备要求。此外,RP 5 将被撤销并由 CP 7(事件、严重事件及事故报告)取代,这一变更已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通过群发邮件通知,CP 7 的预览版可通过马恩岛民航文件库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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