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依据2025年流量数据重建航空增值税豁免名单,欧盟各成员国适用不同认定门槛
行业影响同一项欧盟增值税豁免在各国适用不同门槛,意味着运营商的税务待遇可能因国家而异,即便其机队与航线网络毫无变化。
事件详述
法国税务总局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重新发布 BOI-ANNX-000215,这是依据 2025 年流量数据重建的、被认定符合《法国总税法典》第 262 条第 II-4° 款增值税豁免条件的法国航空公司名单。

法国要求国际航班运营占比不低于总运营量的 80%,以「公里运输流量单位」(unités de trafic kilomètre transporté)计量,其中一个单位等于 1,000 名乘客或 100 吨货物。爱尔兰税务局(Revenue)将门槛定为国际航线使用率超过 50%。英国则未设定任何百分比: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接受营业额、航班数量、座位数、乘客数、货运量或航程作为衡量标准,只要结果公平、合理且可核实。德国联邦财政部发布其自有名单,作为 2026 年 1 月 2 日一份函件的附件,涵盖在德国注册、主要从事国际商业航空运输的运营商,依据《增值税法》第 4 条及第 8 条第 2 款。
法国还设有第二份附件 BOI-ANNX-000216,列出被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外国航空公司。该名单标注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17 日,此后从未更新,使得八家运营商——其中包括公务机运营商——仍依据十余年前的流量模式被评估;正面名单每年重建,负面名单却已十二年原地不动。为机主自身业务运营的企业飞行部门不符合第 148 条规定的豁免条件,原因是其航空器并非用于有偿运营,因此这类运营商须就几乎所有欧洲境内费用缴纳增值税,只能通过退税申请追回。进入退税流程后,法国对非欧盟申请人的燃油及润滑油费用不予退还,并要求设立财务代表;德国对非欧盟申请人的燃油增值税一律不予退还;克罗地亚则将航空器购置与租赁费用排除在外。对欧盟境内注册的申请人而言,2008/9/EC 号指令第 15(1) 条规定 2025 退税年度将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截止,逾期即丧失权利而非顺延;非欧盟申请人的截止日期则各不相同,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奥地利、芬兰及克罗地亚定于 6 月 30 日,西班牙定于 9 月 30 日。
行业影响与后续观察
这是同一项欧盟指令在各国产生实质性不同结果的典型情形:第 148(f) 条确立了原则——航空器主要用于有偿国际航线运营即可豁免——却将如何衡量该条件的权力留给各成员国自行规定。法国的「公里运输流量单位」算法、爱尔兰的简单多数使用测试,以及英国开放式的「公平合理」标准,是适用于同一条约文本的三把不同标尺。
结果是,运营商的增值税地位取决于司法管辖区,其重要性不亚于实际飞行情况本身。同一套混合航班计划,可能达到爱尔兰 50% 的门槛,满足英国几项可接受指标中的一项,却仍未达到法国 80% 的门槛——而航空器与航线在各种情形下完全相同。公务机运营商面临双重风险:所有权结构若经由马耳他 AOC、在美国证书下注册于开曼群岛的航空器,或瑞士包机安排运作,便会完全不出现在德国的名单上;而为机主自身业务运营的企业飞行部门则彻底落在第 148 条适用范围之外,被推入退税体系,无法享受豁免。
退税途径自身也暗藏陷阱:法国对非欧盟申请人不退还燃油及润滑油费用,德国对燃油增值税一律不予退还,克罗地亚将航空器购置与租赁排除在外,法国还要求设立财务代表。眼下唯一明确的时间节点属于程序层面,不属于分析层面:根据第 15(1) 条,2025 欧盟退税年度将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截止,一旦错过即彻底丧失权利;非欧盟申请人的截止日期则在各成员国间分别落在 6 月 30 日与 9 月 30 日。

















































